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郭敏)三月春風處處暖,雷鋒精神代代傳。為進一步弘揚新時代雷鋒精神,推進“黨建+群團”工作,強化黨員、團員的責任意識與奉獻精神,近日,南縣人民法院機關一支部、團支部組織干警走進花甲湖社區(qū)、老正街社區(qū),開展“賡續(xù)雷鋒精神、傳播法治力量”主題黨日、團日活動。將法律服務送到群眾家門口,為社區(qū)居民帶來了一場豐盛的法律知識盛宴。
活動現場,該院干警通過發(fā)放宣傳資料、設立咨詢臺等方式,向社區(qū)居民宣傳民法典、刑法等與群眾生活息息相關的法律法規(guī)。干警們還結合典型案例,用通俗易懂的語言,深入淺出地講解了婚姻家庭、民間借貸等法律知識,耐心解答群眾提出的法律問題,引導社區(qū)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學法知法用法守法,學會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,進一步形成良好的法治環(huán)境。
現場同時還發(fā)放了《小額訴訟指南》《虛假訴訟風險告知書》等普法宣傳手冊,以更直觀的方式向居民介紹了訴訟程序,把法律知識送到群眾身邊。
一起來看看現場有哪些法律知識吧~
出借人應當如何舉證證實存在借期內利息約定?
答:出借人可提交載明借期內利息約定的借條等債權憑證,若確實無法提供上述書面證據證實雙方存在明確約定,出借人還可通過涉及借期內利息溝通的微信聊天記錄、通話錄音或定期定額的還款流水等證據,佐證雙方曾對借期內利息作出過約定。
存在“砍頭息”的情況下,借款金額應如何認定?
答:預扣利息,俗稱“砍頭息”,是指在交付借款的時候,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,實際交付的借款數額少于借條、借據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。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,人民法院應當將扣除砍頭息后實際交付的金額認定為本金。
給付彩禮后對方反悔拒絕登記結婚,彩禮可以要求返還嗎?
答:原則上可以。根據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<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>婚姻家庭編的解釋(一)》第五條,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(xù),是法律規(guī)定可以要求返還彩禮的情形之一,彩禮原則上應當予以返還。特殊情形:根據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(guī)定》第六條,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但已共同生活,一方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,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彩禮實際使用及嫁妝情況,綜合考慮共同生活及孕育情況、雙方過錯等事實,結合當地習俗,確定是否返還以及返還的具體比例。
“以前親戚朋友向我借錢時,總感覺寫條據有傷和氣,但通過今天的宣講,讓我知道了證據的重要性。”李大爺笑呵呵地說道。
此次普法活動受到了社區(qū)居民的廣泛好評。通過面對面的交流與宣傳,不僅增強了居民的法律意識,也拉近了法院與群眾的距離。南縣人民法院將繼續(xù)傳承發(fā)揚雷鋒精神,持續(xù)開展豐富的法治宣傳活動,深入了解群眾的法律需求,讓普法活動貼近群眾、貼近生活,為構建和諧社區(qū)、推進法治社會建設貢獻力量。
責編:楊紹銀
一審:楊紹銀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